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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刮痧应注意的那点事 [打印本頁]

作者: yueyue988    時間: 2012-3-6 23:15
標題: 刮痧应注意的那点事

1.刮痧治疗和保健时若需要暴露患者皮肤,应注意室内保暖,尤其是在冬季应避寒冷与风口。若在冬季或暴露皮肤不便时,可隔一单衣进行刮法、揉法、点法、按法等手法进行保健。夏季刮痧时,应回避风扇直接吹暴露皮肤之刮拭部位。

   2.刮痧出痧后2小时以内忌洗凉水澡。

   3.体弱年迈、儿童、特别紧张怕痛的患者宜用刮法之补法手法进行,宜轻手法刮拭或用按法、揉法、推法、擦法等手法。随时注意观察病人的面色表情及全身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意外情况。

  4.病情重、病灶深、但体质好或疼痛性疾病患者,刮痧宜用刮法之泻法或平补平泻法手法刮拭。病情轻、病灶浅、但体质较差的患者,宜用刮法之补法手法刮拭。冬季或天气寒冷时刮痧操作时间宜稍长,夏季或天气热时则刮痧操作时间宜缩短。

  5.前一次刮痧部位的痧斑未退之前,不宜在原处进行再次刮拭出痧。再次刮痧时间需间隔3~6天,以皮肤上痧退为标准。

  6.肌肉丰满处(如背部、臀部、胸部、腹部、四肢)可用刮痧板的边(薄边、厚边均可)进行施术,如用刮法、边揉法等手法或用棱角进行点、按、推等手法。对一些关节处、手脚指部、头面部等肌肉较少、凹凸较多处宜用刮痧板棱角进行如点、按等手法



              刮痧禁忌范围与慎用证



    1.孕妇的腹部、腰骶部、妇女的乳头禁刮。

    2.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等需慎用刮法或只能用刮法之补法且用刮痧板厚边进行刮拭,不要求出痧,或用按、揉、推等手法但亦需轻手法。

   3.皮肤高度过敏,皮肤病如皮肤上破损溃疡、疮的疮头,新鲜或未愈合的伤口,或外伤骨折处禁用刮痧手法。

   4.久病年老、极度虚弱、消瘦者需慎用刮法(或只能用轻手法保健刮拭)。

    5.病人患有重度的心脏病出现心力衰竭者,肾脏病出现肾功能衰竭者,肝硬化腹水者的腹部,全身重度浮肿者,禁用刮痧。

   6.大血管显现处禁用刮痧手法,可用棱角避开血管用点按轻手法。下肢静脉曲张、下肢浮肿的患者,刮拭方向应从下向上刮拭(用刮痧板厚边),用轻手法。

   7.眼睛、耳孔、鼻孔、舌、口唇五官处、前后二阴、肚脐(神阙穴)处禁用刮痧手法。

   8.醉酒、过饥、过饱、过渴、过度疲劳者禁用刮法,以免出现晕刮现象。

   9.小儿囟门未合时,头颈部禁用刮痧手法。

   10.对尿潴留患者的小腹部慎用刮痧之泻刮或平补平泻之手法,以轻力揉按推等手法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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